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贩毒如何处罚

贩毒如何处罚
  
  一、贩毒如何处罚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体量刑为:
  
  (1)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或者是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只要符合一种情形,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的,除了相关人员会受到上述处罚,也会对单位判处罚金。
  
  同时,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贩卖毒品罪是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
  
  4、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协议离婚后可以告重婚吗?
      协议离婚后可以告重婚吗?协议离婚之后也是有权利告他人重婚的;1、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双倍补偿金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双倍补偿金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


·被判处的罚没款怎样返还?
      被判处的罚没款怎样返还?一、被判处的罚没款怎样返还?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特别法人吗?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特别法人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人是特别法人,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如何获得减刑、假释?以及减刑假释的程序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


·生活中离婚诉讼中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按相关规定
      生活中离婚诉讼中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要注意什么?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要注意的是:1.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


·无锡劳动合同怎么写
      无锡劳动合同怎么写2018无锡劳动合同主要有甲方、乙方,什么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住址,身份证号码、还要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经济补偿金是指税后还是税前工资我国《劳动法》、《
      经济补偿金是指税后还是税前工资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虽然未规定......


·行政赔偿案件二审时间限制是多久
      行政赔偿案件二审时间限制是多久在大多数人看来,公民以个人的力量和行政机关单位的人员抗衡的话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比如说像行政赔偿这类案件。......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一、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