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是哪些 ?

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是哪些
  
  ?一、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是哪些
  
  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全让医院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不能简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
  
  总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
  
  二、临床误诊的分类
  
  临床误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责任性误诊,另一类是技术性误诊,无论责任性误诊或技术性误诊,其性质者属于医疗过失,前者是失责行为,后者是技术行为。
  
  责任性误诊是指医务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误诊,该成立的前提需有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误诊和疏忽大意的误诊;技术性误诊是指医务人员因缺乏应具备的技术和经验导致的误诊。因此,判断是否误诊误治要从两个角度去考虑,一是医生在诊断中有无不负责任的行为,例如不认真询问病史、不详细进行体格检查、不认真分析病情、不完成应该进行的检查项目、过于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鲁莽行事不向上级医师请求汇报,不顾病性疑难危重不及时会诊、转诊而酿成误诊误治。二是医生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低下,与其技术职务完全不相称,对可以认识的疾病未能认识,对可以治疗的疾病造成误治,使病人疾病不愈,甚至加重。
  
  三、误诊的主要表现
  
  1、将“无病”诊断成“有病”;
  
  2、将“有病”诊断成“无病”;
  
  3、将“此病 ” 诊断为“彼病”。
  
  所有这些误诊都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多久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多久《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


·破坏电力设备罪损失价值规定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电力设备的损坏会给城市带来严重的损失,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因为电力供应不足而产生巨大的损失,特别是对于需要电力来生产的企业电力设......


·监护不仅仅一种权利
      监护不仅仅一种权利,同样还是一种义务,一般通常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便是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就需要履行好自己的监督以及管理未成年人的职......


·一、离婚财产期权属于共同财产么?
      一、离婚财产期权属于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可预见的收益报......


·对骗婚行为怎样处理
      生活中,经常出现骗婚的情况,而此时无非就是骗取对方的财物或者以其他的目的实行骗婚。那么实践中对骗婚行为怎样处理的呢?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


·合同保全的两种权利是什么
      合同保全的两种权利是什么?合同保全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一)代位权。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权属不明可否提出侵权之诉?
      权属不明可否提出侵权之诉?一、权属不明可否提出侵权之诉对于权属不明的财产进行处理的,并不会构成侵权,所以是不能提起侵权之诉的,就算提起法院......


·人身损害伤残级别 当我们的人生健康权遭到侵害的时候,不免会
      人身损害伤残级别当我们的人生健康权遭到侵害的时候,不免会牵扯到民事赔偿。根据人身损害伤残级别的不同,我们在行使我们的请求权的时候,可以要求......


·当事人提交起诉书
      当事人提交起诉书,份数为被诉人的人数如被诉人有两人,则需上交两份起诉书。第二、原告提交相关材料,如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证据的复印件。第......


·国土局违约金法院判决不执行怎么办?
      国土局违约金法院判决不执行怎么办?不管是公民个人还是机关单位,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都必须执行,不执行法院判决是违法行为。国土局不执行法院判决,......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怎么规定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怎么规定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