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侵权责任法涉及第三人无过错需要赔偿吗?

侵权责任法涉及第三人无过错需要赔偿吗?第三人无过过错的,是不需要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相关赔偿的认定是以侵权行为而定,无过错的第三方,可以举证证明,并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二、侵权损害赔偿的特征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侵权赔偿的具体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是需要严格依据实际造成的侵权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的,对于造成了侵权事实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侵权事实严重程度来进行赔偿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单位被发现偷税漏税会被拘留?
      单位被发现偷税漏税会被拘留?单位被发现偷税漏税不会被拘留,偷税漏税的不会被行政拘留。如果因偷税漏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


·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每个月应当按照之前的约定足额的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但有的情况下,可能劳动者会发现自己拿到手的工资被单位扣了一部分,但现实中有一......


·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债的保全制度的两种方式,后逐渐为两大法系所继承。保全撤销权是指债......


·一、醉驾血检流程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血检流程规定是什么?验血程序是需要时间的。交警无法出具事故认定,应当由法院进行认定。第七十九条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


·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
      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一、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1、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专......


·民法总则代理包括了哪些
      民法总则代理包括了哪些我国民法上有一个词语叫做代理,简单的来说就是当我们由于自身的原因不能亲自完成某些事项时,就会找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


·传播淫秽物品的主要传播方式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的主要传播方式是什么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


·医疗纠纷起诉书范文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起诉书范文是怎样的?????????医疗诉讼起诉状原告(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


·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否撤回
      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否撤回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法律援助机构和相关的政策对于生活贫困的人们来说是非常好的,因为在遇到一些需要法律代理的情况时,可以申请到相关的法律......


·五金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五金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五金购销合同合同编号:需方单位(甲方):供方单位(乙方):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