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劳务派遣合同2年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

劳务派遣合同2年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时候可以诉请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总则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由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而进行签订的,如果遇到在合同到期了之后而不续签,那么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如果在合同签订时就约定到期之后不续签,那么单位就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存疑不起诉国家是否赔偿
      存疑不起诉国家是否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


·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吗?
      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吗?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1、免除为无偿行为。免......


·什么是规范化公司改制,为什么要进行改制?
      什么是规范化公司改制,为什么要进行改制?一家企业要能合法运营起来,必须具备一系列规范且有序的规章制度,公司改制是为了让整个公司的结构、组织、......


·如何进行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由于法院在受理一些案件时往往当事人双方对案情有着重大争议,无法进行协商。这是司法鉴定就起了一个和大的作用,是指鉴定人员和机构拥有司法判定和解......


·孝感市司法鉴定机构申报条件及资料是怎样的
      在一些诉讼案件中,司法鉴定是很普遍的,可以提供强而有力的证据,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是司法鉴定机构。那么在司法鉴定机构申报条件及资料有哪些?下面为......


·先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有没有
      先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有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通常,夫妻离婚对于还知道抚养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


·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几种
      拆迁人因为一些政策方面的需要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等等,则就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相应的补偿,此时可以可以成为搬迁。那么您知道搬迁补偿的方式都有哪几......


·动迁款可以分开打款吗
      不能。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动迁款是不能分开打款的,必须全额打款,而且是要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三个月内打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呢?如果要约定违约金,......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行为,本身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但如果达到了法律中规定的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时候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


·借款合同纠纷哪级法院管
      借款合同纠纷哪级法院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