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解除劳动关系分为辞职辞退两种吗?

解除劳动关系不只分为辞职和辞退两种,还有开除、裁员等形式。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本人主动提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占主导操作。在遇到用人单位占主动操作时,若自身无过错,那么劳动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了几种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了几种《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在我国规定企业买房子交什么税?
      在我国规定企业买房子交什么税?企业购置办公用房屋应交的税种有:在购房时缴纳契税、印花税;以后每年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1、契税:契税是以......


·醉驾必须要刑事拘留
      醉驾必须要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


·婚后财产离婚时属于哪一方
      婚后财产离婚时属于哪一方婚后财产要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1、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进行分割,该财产还是......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一、定金全部房款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全部房款......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什么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什么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劳动合同期满终......


·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解读是什么?
      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解读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是指依据一定的因素和条件,对于政府征地进行综合计算的标准。每个地区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是......


·我家农村的耕地可以卖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移转给他人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经发包方同......


·股权质押标的物的限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


·民法典的朔及力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的朔及力的规定有什么?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是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问题,如果适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