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犯罪分子能否在医院监视居住?

犯罪分子能否在医院监视居住?
  
  一、犯罪分子能否在医院监视居住?
  
  犯罪分子是可以在医疗监视居住的,但需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看病。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刑事诉讼法》
  
  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被法院判处监视居住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处理,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规定来履行法律义务,如果存在在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一、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是否算工伤,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而定,根据《关于因履......


·法律规定怎么构成婚姻诈骗罪?
      法律规定怎么构成婚姻诈骗罪?婚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是怎么样规定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


·撤销权诉讼请求如何提出?
      撤销权诉讼请求如何提出?撤销权诉讼请求如何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信用卡诈骗从犯该怎么定罪
      现如今,可以说使用信用卡的人是越来越低了,但要是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不注意时,有可能出现被人盗刷或者伪造信用卡,有这些行为时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哪些行为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哪些行为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哪些行为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


·数罪并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数罪并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数罪并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因为罪犯同时有好多个罪而被法官判定要一起处罚,而后者是法官在判案的......


·遗嘱继承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会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


·一、工伤待遇与工伤费率的关联有吗?
      一、工伤待遇与工伤费率的关联有吗?工伤待遇与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是无关的。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结果及相应的国家工伤赔偿标准有关。工伤鉴定结果......


·延期举证最长是多少天
      延期举证最长是多少天一、延期举证最长多少天《证据规定》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公司降职降薪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降职降薪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公司正式录用劳动者后,需要就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期限等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但是,有公司安排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