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被迫签的不要孩子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被迫签的不要孩子抚养权协议有效吗?强迫签的孩子抚养权协议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对于强迫签订的孩子抚养权的协议,被迫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协议无效,进而请求法院重新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同时,对于孩子抚养权已经确定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注册商标可以提前2年续展吗?
      注册商标可以提前2年续展吗一、注册商标可以提前2年续展吗?不可以,商标续展应在注册商标到期前一年内提出。《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


·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包括什么一、医疗事故由谁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


·车祸人伤保险公司怎么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非因防疫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前往疫情防控措施尚未解除的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和抗疫需求无关或不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必需的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结婚的禁止条件是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人结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


·办理异地车检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办理异地车检的手续是怎样的第一步,车主需要在原注册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委托某地的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需要注意的是,开......


·累犯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说到累犯的法律效果其实也可以指累犯的法律责任。我国虽然将累犯分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在进行认定的时候略微有一些不同,但在进行处罚的时候,产......


·个人销售假药多少可入刑?
      个人销售假药多少可入刑?一、个人销售假药多少可入刑?个人销售假药获得超过五千元的收入就可入刑,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


·订立的口头合同何时生效
      订立的口头合同何时生效口头合同因为没有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即口头合同如无特殊约定,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


·集资诈骗罪受害人退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活动中,贪小便宜,不劳而获等等的心理被非法分子放大,群众常常会受到一些犯罪团伙的集资诈骗,导致资金投入一去不还,而当犯罪团伙落网后最关......


·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标的是合
      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一、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