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规定是多少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孩子的抚养费也是可以调整的,前提是孩子的实际需求,比如说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或者是学费的增多,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申请增加。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抚养人可以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合同到期上班有工资吗?
合同到期上班有工资吗?一、合同到期上班有工资吗?合同到期上班也是有工资的,而且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
·隐名股东实质说法是什么?
隐名股东实质说法是什么?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
·接到法院传唤应该怎么办
法院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办理和判决部门,我国的相关案件审理都是在这里进行执行的。法院传唤就是相关人被他人起诉,法院进行相应的传唤。下面我们就接到......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不可避免的使一个家庭分裂,在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是争议的焦点。在离婚以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权,那么法律对于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
·怎样申请无效婚姻
在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情形下,具有资格的主体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但具体就如何申请无效婚姻来看,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针对这个......
·无效婚姻不能上诉判决错误怎么办
在生活当中,虽然说无效婚姻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什么异议的话,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多数情况下,法院不可......
·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
·贩毒的标准多少会追究刑事责任?
贩毒的标准多少会追究刑事责任?一、贩毒的标准多少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年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年限是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签了订单合同以后,如果合同相对方的资金产生了重大变更,否应该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要求解除,是一个让人很难抉择的问题。......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一、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借条上有个体户公章那么就可以不用签字了,此时债务人是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