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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时,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时,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 一、居间合同人没有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该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什么叫居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且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应该怎样确定报酬的一般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其情况往往是十分复杂的,此时就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来为您维护权利,因此当您在现实生活中遭遇诸如工程局合同等纠纷时 ,请及时联系,让我们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帮助,使您的合法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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