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一、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医疗事故赔偿年限规定
  
  医疗意外赔偿花费,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受医疗意外职责的医疗组织支付。残疾生活补贴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意外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量,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超出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出5年,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予以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障规则。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因医疗事故造成了人员伤害的,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来进行赔偿处理的,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对医疗事故本身进行合法的鉴定处理,并根据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和鉴定等级认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抚养费的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


·离婚财产无分割三年还能重新割是否可以
      很少有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的问题不进行分割的,不过也有一部分人在自愿的前提之下净身出户,或者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分割财产。也有可能在......


·抵押权转让如何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投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抵押权具有附随性。......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通知义务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通知义务是什么?出卖人应就房屋租赁及承租人的履约能力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此为出卖人的先合同义务,若对承租人的履约能力未予告......


·集资诈骗数额认定是怎么样的?
      集资诈骗这个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比较常见,只是行为人在实施诈骗的行为,但是当事人却完全不知情,所以才会有很多人都上当受骗,所以,国家也是在大......


·老公有外遇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老公有外遇,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该如何分割呢?女方此时能不能要求多分财产?关于这方面的问题......


·什么是误工费?
      什么是误工费?从法律意义上说误工费就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一、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放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哺乳假从哪天开始计算?
      哺乳假从哪天开始计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对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怎么办?
      一、对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由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