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并购基金风险的应对之计有哪些?

并购基金风险的应对之计有哪些?并购基金相关公司治理风险包括并购基金、并购基金管理人、并购目标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治理风险。并购必须知己知彼,必须彻底了解对方的情况才能为之,简而言之并购基金的运作信条应该是“买得进、管得住、推得出”,其中后两个环节是尤其要引起并购基金重视的。为了有效控制收购后的运作风险,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防范:
   1、对目标公司的选择要谨慎
  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最好是并购基金熟悉并深刻了解的,这样可以明确被收购企业所在市场的发展前景,从而判断制定的战略计划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同时也要考虑到目标公司所在区域的法律法规等情况的深入调查,因为不同地区的文化背景、消费理念和政策倾向存在的一定的差异。
   2、战略制定要“量体裁衣”
  并购基金的战略需要在目标企业确定之前就已经制定好,在确定了目标企业之后,要详细考察既定战略是否适合被收购企业,尽量避免在整合企业的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对整合可能引起的问题提前做好策略和防范。尤其是在市场和行业环境不好的情况下,更要谨慎考虑。
   3、确保整合计划的顺利推进
  收购完成能否顺利整合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首先,整合计划必须是周详且严密的,在制定整合计划的过程中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整合计划会不会得到被收购企业高层领导者的支持,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能否保证整合计划的顺利推进,该整合计划会不会影响被收购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 第二,整合计划一旦制定,就不要轻易改动既定的决策,既定的计划毕竟是经过长久的考察和分析的,而且频繁变动决策的过程中可能会忽略掉一些重要因素,同时产生一些不良影响,不利于后续工作的推进。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一点修订。 第三,整合计划进行时,要做好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协调工作和一定程度的组织变革,因为高层管理者的支持是整合计划推进的必要条件。同时要明确各方责任,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高层管理者的责任是必备的。
  上文从3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并购基金相关公司治理并购基金风险的控制措施,这三个方面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的。加强这3个方面的的防范,便可有效控制收购后的运作风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事诉讼赔偿项目有哪些
      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虚假诉讼100万判几年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


·法院调查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调查证据的规定有哪些?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有些客观原因,自己没办法提供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向各方......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


·高管五年劳动合同模板:
      高管五年劳动合同模板:甲方(聘用单位)名称:住所:乙方(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如何认定代理人资格
      如何认定代理人资格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暂行规定》明确,劳动仲裁代理人包括4种:律师、......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日期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日期怎么算?1、误工费的时间计算应以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或者司法文证审查确认的医疗时限为准。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


·强迫交易辩护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强迫交易辩护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劳动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有工资1、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


·实收资本未到位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吗?
      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比较常见的情况之一,是指股东使用合法的途径将自己所拥有的股权资本全部或者部分地出让给他人的行为。股权转让所引发的经济......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三个月的租金合理吗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三个月的租金合理吗?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为3个月的租金是否合理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双方自行协商的。《民法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