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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是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所以,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全案中止审理;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 对中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另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50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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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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