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吗 一、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吗?

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吗
  
  一、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吗?
  
  债务人可以要求提前履行债务,但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期间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借款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综上所述,无论是否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原则上债务人都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在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建议债务人还是按照合同约定还钱,比如跟银行签的贷款合同中,提前还款就会产生一部分利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外伤性耳聋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科学技术应用的范围更加广泛,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进行诉讼时可能会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我国法律对......


·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求职者在找到工作后入职就要办理的头等大事
      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求职者在找到工作后入职就要办理的头等大事,在合同中会和单位人事约定薪酬、试用期、社保等内容,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会赋予法律保......


·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
      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将债权转移到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新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就......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金怎么算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金怎么算实践中,因为无证驾驶撞死人了,这个时候肇事者除了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外,还需要对死者家属做出一定的赔偿,即进行民事赔偿......


·《国有资产划拨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国有资产划拨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要想合法合规使用土地,就必须合法地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罚金的适用情形的有哪些?
      罚金的适用情形的有哪些?(1)偶犯或者初犯;(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部......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正的作用:1、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1)可以更加稳......


·公司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吗?
      公司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吗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


·金融诈骗自首如何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车祸被撞伤对方全责我该怎么理赔
      车祸被撞伤对方全责我该怎么理赔把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计算出来,通过与对方协商、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到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承保对方车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