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何转移夫妻财产才不违法?

如何转移夫妻财产才不违法?要想合法的转移夫妻财产在转移之前是一定需要获得另一方配偶的同意的,这是由于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如何举证证明转移共同财产(一)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走向,若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记录,并且需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二)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赠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三)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在组建家庭之后,有些公民可能会由于想要获得更多的财产,就在自己配偶不知情的前提之下,就实施共同财产的转移行为,无疑此种行为是会损害另一方配偶的财产权益的,故此在发现配偶存在转移行为时,可以在收集证明转移行为确实存在的证据之后,要求对方返还财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找人把醉驾改为酒驾犯法吗?
      找人把醉驾改为酒驾犯法吗现在只要打印出测试单,数据就已经上传省级数据库,该库任何人没有修改权限,之后法制支队就会进行立案审查,超过时间未起诉......


·医院工作合同毁约怎么办?
      医院工作合同毁约怎么办?医院工作合同毁约可以通过协商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诉讼方式也可以。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


·无监护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对于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要是此时这一方当事人无监护权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


·认罪不认罚有哪些从宽条件
      认罪不认罚有哪些从宽条件认罪不认罚是国家法律处罚的一种形式,对于特殊案件的解决有着实际的作用,那么,认罪不认罚有哪些从宽条件,这些条件都是......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致残鉴定标准是按照身体伤残的程度分为1~10级的伤残,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


·诈骗10万请律师辩护有用吗?
      诈骗10万请律师辩护有用吗?肯定有用,刑事拘留后进入了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


·醉驾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被认定醉酒驾驶的犯
      醉驾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被认定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会被吊销驾照、判处罚金等。但是仍然有人心存侥幸......


·协助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协助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按照《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


·工程税率是多少
      工程税率:1、营业税(税率3%?)。2、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缴纳。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


·格式合同能修改吗?
      一般来说,作为标准合同的接受者,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这主要取决于标准合同的性质。但格式合同也属于合同合同。它是平等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未成年工临时工工资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工临时工工资规定是什么?如果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属于未成年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依法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且应同工同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