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犯本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分别定罪,依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参加时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追求目标是金钱和权力。对于有关犯罪嫌疑人存在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的,可以根据上述具体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处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必须要达到相关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构成犯罪,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工伤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费用由谁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


·一、买房子过户办理的流程包括哪些?
      一、买房子过户办理的流程包括哪些?买房子过户办理需要买方和卖方准备好身份证件,结婚证件以及房产证件,在这些材料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到房产局填......


·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一、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放弃房屋继承权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在我国
      在我国,人们普遍认为,只有拥有一套房子,才算是真正的有了一个家。可是实际上的情况却是,大多数人辛苦了一辈子,也只够付一个首付,然后就背个几十......


·五一劳动节加班费该怎么算
      一、五一劳动节加班费该怎么算根据劳动法规,5月1日法定假日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五一......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一、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审查起诉时限计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时限计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


·“住改非”房屋在拆迁中是不是要增加补偿?
      一、“住改非”房屋在拆迁中是不是要增加补偿?  如果住改非房屋是合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对往改非房屋进行拆迁时,可以依据商用房标准进行补偿,经......


·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来抚养
      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来抚养一、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来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