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法行医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行医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行医罪的表现一般为非法分子并未获得医师资格,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以欺骗的等式进行行医,并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等,对于上述情况,可以依据上述具体的立案标准来进行处理,由法院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还有效吗?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就无效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即从行为开始时失去法律约束力。具体说来,......


·民事诉讼败诉的影响会涉及到个人信用吗
      民事诉讼败诉的影响会涉及到个人信用吗?在民事诉讼中,有胜诉方,就肯定会有败诉方,并且大多数人认为只要败诉就可能会带来什么影响,那么,民事诉......


·工伤认定书多久能下来?
      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相信当事人都是很想快点知道认定结果的吧,这样自己也才能知道日后该如何来处理事故,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那从......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是否需审批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是否需审批一、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是否需要审批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也就是股权并购。股权并购需要经过相关......


·在我国法律上轻微伤如何量刑?
      轻微伤是我国常见的一种的伤情状况,多出现在鱼人发生冲突或是矛盾上升到肢体动作的时候。法律上对轻微伤是有很明显的界定和规定的。因为有些许人对这......


·涉及到无效婚姻法院怎么判?
      涉及到无效婚姻法院怎么判?无效婚姻是可以由法院判决该婚姻状态无效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


·法律规定缓刑期间需要做什么?
      缓刑期间一般是在罪犯在缓刑的考验期间,此时虽然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需要罪犯遵循相关的规定,也就是需要做什么的内容。那究竟罪犯在缓刑期间需......


·司法鉴定对视力鉴定是如何进行的?
      眼睛是人心灵的窗户,有时候因为工作环境恶劣,有些职工在工作岗位会发生工伤事故导致视力的下降甚至失明,这时候就需要做一个司法鉴定以寻求赔偿的。......


·很多人购房其实最早开始都是被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所吸引的,深入了
      很多人购房其实最早开始都是被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所吸引的,深入了解之后才会选择购买商品房。而在购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可能会作出一些口头上的承诺,并......


·民事行为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
      民事行为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行为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