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伤情严重的患者一般都是需要用到麻醉药品的,为了防止患者对麻醉药品上瘾,法律直接规定了医生不得过量注射药品。除了医生之外,其他任何可以合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人,也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麻醉药品,否则一旦非法提供的行为被司法机关发现,那么非法提供者就有可能会受到刑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
      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刑事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应该报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一、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在于敦促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同时也是弥......


·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吗
      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吗婚姻,是美好的,很多人都会向往婚姻。而在世人眼中,婚姻也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的幸福归宿。婚姻效力是指法律上有婚姻关系,婚姻......


·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九十一......


·开发商交房的时间该怎么认定
      开发商交房的时间该怎么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因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房屋的交付使用约定不明而导致的大量纠纷。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


·应该怎么对诈骗犯进行处罚
      一般只有诈骗行为实际构成了犯罪之后,才能称行为人为诈骗犯。那之后就是根据实际的诈骗数额、诈骗情节,依法追究诈骗犯的法律责任了。那具体而言此时......


·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
      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获得企业融资是至关重要的,这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和经营。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


·被传销组织控制怎么办
      被传销组织控制怎么办?1、冷静面对,不要急燥害怕,控制自己的情绪,利用技巧与传销人员周旋。降低传销人员对本人的防惫心,找理由逃离传销组织。例如......


·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什么?
      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对违反法律或者公司规定的股东会决议享有撤销权,其期间为六十天,而且应当从公司的决议作出之......


·离婚后发现对方已经出轨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在一年内还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几方面: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


·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哪几种情形?
      一、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哪几种情形?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