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被采取取保候审一年如何计算?

被采取取保候审一年如何计算?被采取取保候审一年应当是从手续办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往后推一年的时间。取保候审的起算时间,不是从次日起算,从手续办理完毕那一刻就算。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规定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二、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2、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要么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要么是变更强制措施。同时,要是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话,是会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的话就会给予扣除。但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的并不代表日后是否坐牢,具体还需要看被取保候审人是否构成犯罪。我们国家对于取保候审的人员所作出的时间方面规定是非常的严格,比如说被采取取保候审一年时间应当是从办理完取保候审的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往后推一年时间即可,到期之后需要变更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标准是多少钱?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标准是多少钱?江苏醉驾最新规定标准一般是几千块钱,最多不会超过一万元。因为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适用罚金刑的原则规定......


·作为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1、将租......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离婚后,如果有孩子的,首先得解决好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都是归女方抚养的,作为男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也是为人父亲的责......


·购销合同的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
      购销合同的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购销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几个?
      生活中有许多的以外,就比如说一个美好的家庭却因为一场车祸导致一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失去了双亲,这时这个孩子就需要有人来照顾并抚养长大,这就涉及到......


·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俗话说,和钱有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了和钱有关的问题,我们往往都会很头......


·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
      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长期不用,闲置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这样一来,还能得到一笔租金收......


·商业贷款期限:
      商业贷款期限:1、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长贷款期限为30年。借款人购买住房的,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购买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失火罪是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失火罪是危险犯还是结果犯?失火罪是危险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