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有哪些

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有哪些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或者是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事人申请,是不会公开审理的。那么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法律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详情请阅读下文。
  新刑诉法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未成年人是否公开审理的年龄依据是根据审理时的年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第十一条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因此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是按照开庭审理时的该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进行区分的。举例,某人犯罪时16岁,开庭审理时18岁,那么就应该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以上就是法律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家属也是不允许旁听的。但是这类案件,结果还是会公布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向的在线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基本工资和加班津贴规定是什么?
      基本工资和加班津贴规定是什么?基本工资和加班津贴规定是用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基本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加班津贴是超过劳动时间媳妇给付的费用......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犯吗
      在法律上,如果在一个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结果加重犯,整个性质会上升,算是及其不利于当事人的。那么,结果加重犯认定标准有哪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结......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返还吗?
      男女结婚的时候,由男方家给付一定财物作为给女方家的彩礼,这是很司空见惯的事情。但现实中,男女双方家庭往往会因为彩礼的返还而产生纠纷,那么通常......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因为员工个人的过错而导致其离职,如果这个时候员工心生愤恨继而在公共场合或者是社交......


·汽车产品质量瑕疵纠纷怎么处理?
      汽车产品质量瑕疵纠纷怎么处理?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纠纷的可以拨打315电话、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解决,我国出台了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的法规对产......


·交通事故致死是先抓人吗
      不是先抓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


·偷税漏税补交之后还有责任吗?
      一、偷税漏税补交之后还有责任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


·股权转让个税评估需要吗?
      股权转让个税评估需要吗?一、股权转让个税1、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


·中国人在外国结婚需要哪些程序和材料
      中国人在外国结婚会存在什么问题呢?这种为涉外婚姻,也就不能直接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这个问题,法律没有直接给予回答。中国法律是否承认其效力?在下......


·国际债务是怎么处理
      国际债务指的就是外债,一国的居民可以在限定的时间之内要求对非居民承担的以给付但是其尚未偿还的债务进行偿还,其中包含借款的本金以及约定归还的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