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生效吗?

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生效吗?
  
  一、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生效吗
  
  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的,如果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缔约过失怎么赔偿
  
  实际中,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后不生效,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需要按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赔偿。
  
  并且,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
  
  1、固有利益损失赔偿
  
  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一般地,固有利益损失是由于缔约时一方未尽保护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比如一方约定交易的场所定在不安全的街边等,结果导致交易款被抢劫遭受财产损失的。
  
  不过,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得要确定对方是否尽到保护注意义务。
  
  2、信赖利益损失赔偿
  
  通常上,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具体而言,其中的直接损失包括以下:
  
  (1)缔约费用,如约定土地转让合同,买方为订约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按买方要求直接运输货物到签约地所负担的运输费用等;
  
  (3)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共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追认导致无效等;
  
  (4)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等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另外,信赖利益的间接损失包括如下: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比如本可以跟其他人订立合同,但因为信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2)利润损失,比如为缔约没有正常营业,因此丧失的正常收入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好意施惠和事实行为是一回事吗?
      一、好意施惠和事实行为是一回事吗?事实行为是无需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行为一但发生,法律就会承认。好意施惠不是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关系。......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要给多少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要给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


·撤销监护权适用什么程序
      撤销监护权适用什么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


·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否存在?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否存在?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存在的,当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就可以将合同解除,当租期未届满时,......


·重婚罪案件怎样起诉 犯重婚罪会如何判刑
      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或者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被害人有证......


·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合法吗
      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合法吗一、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合法吗应该说是部分不合法,即关于工作内容部分不合法。其他的合同条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先是......


·一.探视时孩子不配合怎办?
      一.探视时孩子不配合怎办?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视、关心子女或与子女短时间共同生活,可以与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交流,得......


·需要创业的大学生贷款条件有哪些
      需要创业的大学生贷款条件有哪些?一、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条件:1、在读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2、大专以上学历;3、18周岁以上。二、......


·在我国管辖枉法仲裁罪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基本上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并且我国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现在都是公开透明的,在网上都可以查询到的,因此在审叛在进行过程当中,......


·劳动合同违约金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