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综合上面所说的,过失致人重伤罪就是属于因自己的过失行为而导致了他人的身体受到得大的伤害,对于此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但执法人员在认定是否犯罪的情形下也会从构成要件进行侦查,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不满一个月入职工资如何算?
      通常情况下,员工办理入职时,会和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将员工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写清楚。一些员工刚入职不久就提出离职,在办理离职手......


·法院劳动争议调解怎么进行?
      法院劳动争议调解怎么进行?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出现的原因往往都是因为劳动者与工作单位没有很好的调节好矛盾以至于出现纠......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一、具体讨债方法工厂倒闭关门了,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借款诉讼时效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借款诉讼时效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个人之间进行借款是比较常见的,但由于往往都是熟人之间进行借贷,因此也就比较随意,不签借条、签订......


·刑事拘留拘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拘押期限是多久?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诉分为审查起诉批捕吗?
      一、公诉分为审查起诉批捕吗?不是的,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


·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


·高空坠物属于什么法?都有哪些解释?
      随着我国的建筑市场越来越火爆,高层建筑作为一种占地面积少,销售面积多的一种建筑。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了,相关带来的危险也随之增加。......


·关于招标代理流程
      关于招标代理流程的问题拥有招标代理的企业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招标人办理招标的事宜,很多重大的工程项目都是通过招标代理来实现的,那么招标代理的......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


·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离婚赔偿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那么,根据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什么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