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中国对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国对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①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指挥和值班、执勤秩序。②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擅离职守”,指擅自离开正在履行职责的岗位。“玩忽职守”,指在履行职责的岗位上,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指造成重大任务迟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的,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造成武器装备、器材丢失、被盗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等等。③犯罪主体是军队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指挥人员”,指对部队或者部属负有组织、领导、管理职责的军人,专业主管人员在其业务管理范围内,视为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指军队各单位、各部门为保持指挥或者履行职责不间断而设立的、定期轮流负责处理本单位、本部门特定事务的人员。“值勤人员”,指正在担任警卫、巡逻、纠察、押运等勤务,或者担任作战勤务工作的人员。④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综合上面所说的,擅离而玩忽职守就是属于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导致工作的失误造成严重的损失,对于此行为在判刑的标准上就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这样才能保障到国家的利益受到保护,并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租房合同到期未续签转租违约吗,转租有效吗?
      租房合同到期未续签转租违约吗,转租有效吗?依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承租人可以转租。那么此时转租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对此学......


·离婚陪嫁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陪嫁属于共同财产么陪嫁钱在民间属于常见的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这里我对陪嫁钱在法律上的认定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


·关于持刀抢劫罪量刑标准2023是什么
      一、关于持刀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持刀抢劫罪量刑标准2019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


·非法窃取军事机密判几年?
      非法窃取军事机密判几年?一、非法窃取军事机密判几年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继承权公证程序细则是什么 一、继承权公证程序细则是什么?
      继承权公证程序细则是什么一、继承权公证程序细则是什么?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1......


·春节放假安排的规定是怎样的?
      春节放假安排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节假日规定,春节放假安排一般情况下是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7天,其中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为法定节......


·民法总则法人不再存续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法人不再存续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民事权利的组织,如公司就是我们常见的法人组织。公司等法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由于......


·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市场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多种经营方式。在金融市场上,企业在进行经营的时候,或者一些单位购买大型物件的......


·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的区别在哪里?
      很多人都听说过寻衅滋事,还有打架斗殴等这些名词,在现实中也可能又遇到过这样的行为,很多人都认为这二者其实是一样的,都是有打架的行为发生,所以......


·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疫情期间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疫情期间工资减半,疫情期间的工资要以地方政策为准。企业......


·上海公司法人变更流程主要是什么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平时可以把相关的工作有公司的高管下发到各个部门之间协调完成,但是这些事情总体上都得需要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把关的。而且有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