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作为担保人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作为担保人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一、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担保期限:
  
  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谁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谁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父母是......


·法律规定套牌车能买吗?
      法律规定套牌车能买吗?一、法律规定套牌车能买吗?当然不能买。可能是走私或黑车(抢劫,盗窃的来的)后续麻烦不断而且有可能会有刑事案件方面的......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想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跟单位,做好离职交接手续才可以正式离职。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单位与劳动者并未签署劳动合......


·公司审计是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吗
      债务审计包括的内容有:1、了解控制环境,审查企业披露的债务重组事项是否确实存在或发生。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人们的法律意识是越来越高啦,因此很多人在结婚之前都会对婚前财产进行相关的约定,也就是在我们现实生......


·民间借贷中超过多少利息算高利贷?
      民间借贷中超过多少利息算高利贷?一、超过多少利息算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2......


·一方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所听说的夫妻因为一方出轨、家暴等过错而离婚的案例数不胜数,对这样的情况进行了规定,那么,一方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就由......


·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


·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
      一、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刑法对行贿罪的界定规定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


·养殖场拆迁会有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吗?
      养殖场拆迁会有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吗?一、养殖场拆迁会有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吗?有停产停业损失费,具体费用如下: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一、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违法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