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强奸罪既遂如何处罚2023

强奸罪既遂如何处罚强奸罪既遂如何处罚,要具体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女性是否会认定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行关系。由此可见,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或幼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或者幼女是强奸罪的侵犯对象,能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显然,女性不会认定强奸罪,即女性没有被列入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男子(一般为男性),因此刑法将女性作为强奸的主体排除在外。女性强奸的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一般认定为猥亵罪。但是如果女性强奸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法律规定,女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强奸别的妇女。协助或者帮助强奸的可以比照强奸罪论处。因此女性虽然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但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或共犯。根据刑法的规定,作为普通强奸对象的“妇女”只能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强奸首先是指男女之间的性 交行为,换言之,性 交行为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性 交以外的猥亵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事诉讼一审开几次庭?
      民事诉讼一审开几次庭?一、民事诉讼一审开几次庭一般的民事诉讼是只用一审就开庭一次,如果对于一审的审判结果不满意的才会开庭第二次,也就是二审。......


·欠条格式是怎样的,公司欠条如何写?
      欠条格式是怎样的,公司欠条如何写?现实中受房价、物价的影响,个人借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此时大部分人就会比较关心,这个欠条是怎么写的,具体格式......


·预售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大部分购房者买到的新房都属于期房的性质,需要和开发商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了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的事情,保障购房者对已买房屋的债权,维护购房......


·非法集资还能追回钱吗
      可以的,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侦查机关追回发还给受害人,没有立案的,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民事诉......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


·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产生失误,失误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能力不够造成的,但如果是为了获取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而为之,则是渎职罪,如果是负责......


·怎样买股权、购买股权的流程是什么?
      怎样买股权、购买股权的流程是什么?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导致现在的理财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投资者也往往选的眼花缭乱,购买股票可以说兴盛了很久,......


·朋友圈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
      一、朋友圈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可以直接向微信平台客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为什么要保护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为什么要保护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将自己的产品申请专利,这是获得专利权的唯一途径,同时在申请了专利之后,就能受到《专利权法》的保护。那......


·衢江区检察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衢江区检察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如今信息公开不仅存在于政府机关,司法机构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会主动公开信息。检察院做为......


·怎么样算畏罪潜逃,会受到什么惩罚?
      一、怎么样算畏罪潜逃,会受到什么惩罚?犯罪后没有及时承担责任反而选择逃避或者逃跑的这种行为,我们称之为畏罪潜逃。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