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罪体主体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行为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2、罪责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3、罪量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综合上面所说的 ,因利用职责之便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进行徇私舞弊,这种情形完全是扰乱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对于此行为只要所产生的犯罪实事构成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必定就会构成犯罪,所以,遵守职责是属于工作人员应履行的责任,这样才能保障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电动车撞人一般赔多少
      ?电动车撞人一般赔多少1、电动车在撞人之后,可以根据被害人在医疗机构接受检查、诊治等所产生的收款凭证等进行赔偿,一般来说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


·一般刑事逮捕三个月了检察院会起诉吗?
      一、一般刑事逮捕三个月了检察院会起诉吗?一般情况下,批捕后的3个月内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


·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您对于团伙盗窃可能不是很熟悉,但是都应该有所耳闻,法律对团伙盗窃罪的定性是非常的明确的,并且对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也是十分明确,只要达到量......


·重婚刑事自诉状后可以撤诉吗?
      诉重婚罪后是否可以撤诉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2、如果是由婚姻......


·批捕后羁押多久会到法院进行宣判
      若司法机关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的话,则一定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操作,也就是要依法来操作才行。而一般在逮捕之后往往也会涉......


·简易离婚协议书范本
      对于离婚夫妻来讲,要是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这就需要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协议,这也就是离婚协议书。那这个......


·疫苗造假责任人的量刑是多久
      在假疫苗事件当中,有关部门是否有真正的监督到位这是需要给出民众一个明确的解释的,同时,这种祸国殃民的行为人们自然第一时间就会想到疫苗造假主要......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二条:“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


·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一、破产清算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自行清算的情况下,清算更多的是公司内部事务的自行处理,因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


·民法总则的有关组织中非法人组织需符合哪些条件
      民法总则的有关组织中非法人组织需符合哪些条件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