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如何量刑?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如何量刑?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3、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两个规定定罪处罚。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伪造、变造的目的是出售还是化用在所不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以使用为目的,仿照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制作的假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对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日期和增加其面值的行为。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公司债券是当公司资金出现问题或者想要扩大规模,可以向市场进行债券的发布。此时购买债券的人员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分红的,当然了对于伪造变造公司的债券是需要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夫妻共有财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夫妻共有财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夫妻共有财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婚姻存在期间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


·房贷合同变更要求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遇到关于房屋贷款合同的问题,例如房屋贷款合同的变更有什么要求?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贷款买房等等,下面小编将围绕这个问题做详细的解......


·劳动合同终止漏洞的避免
      企业在发放终止合同意向书时却因为员工的“面子”,而未将书面同意书送达。处理这种情况,企业可委派两名员工先送达,并声明如员工拒绝签字也视同送达......


·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一、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工商商标侵权案件达到多少可以移交
      商标侵权案案值五万以上的,工商局会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按照犯罪案件立案。商标侵权事件发生后,商标持有企业可以向工商局投诉举报,要求对侵权方......


·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什么?
      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什么?一、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什么?(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二)会议......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标准包括哪些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标准包括哪些一、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标准包括哪些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


·一、交通事故轴索损伤评级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轴索损伤评级标准是什么?一般可以定为九伤残,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


·企业与员工有劳动关系怎么解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与企业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具有劳动关系。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劳动法,根据该法律的规定,企业与员工如果要解除......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纠纷哪些法律制定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纠纷哪些法律制定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纠纷哪些法律制定的?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