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抢劫枪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抢劫枪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一、抢劫枪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依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此款排除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本罪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间的关系是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根据刑法相关理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若实施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者,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例如,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而抢劫的却是枪支、弹药、爆炸物,仍构成抢劫罪。关于行为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则是为了收藏防身,还有的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
  
  二、抢劫罪的刑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枪支罪要比抢劫罪严重的多,抢劫枪支罪处罚起步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和死刑。枪支在中国只有相关机关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任何人都不可以私下私藏或者是使用枪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老人死后财产分割依据有哪些方式?
      一、老人死后财产分割依据有哪些方式?1、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2、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


·一、河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河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怎样认定聚众赌博
      聚众赌博的行为,在我国达到了一定标准的,就会构成赌博罪。此时就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而在此之前,需要先对聚众赌博......


·征收鱼塘怎么算 如何计算鱼塘征收
      征收鱼塘怎么算如何计算鱼塘征收  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  1、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一、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


·欠债不还名下没东西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呢
      欠债不还名下没东西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呢一、欠债不还名下没东西是否可以起诉日常生活中,一个人向亲戚、朋友借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欠钱不还......


·故意杀人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故意杀人剥夺的是对方的生命权,并且此时属于非法剥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此时要是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损害结果,那肯定对......


·从监狱转看守所羁押的原因是什么
      从监狱转看守所羁押的原因是什么一、从监狱转看守所羁押的原因是什么有余罪、漏罪被发现了,要提回重审,重新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并对新的犯罪......


·山西省工伤鉴定标准
      山西省工伤鉴定标准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


·拉横幅的债权人侵犯债务人的名誉权吗?
      拉横幅的债权人侵犯债务人的名誉权吗?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侵害名誉权行为构成一般应符合以下四个要件:首先,行为人要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


·什么是演绎作品?
      什么是演绎作品?一、什么是演绎作品?是指以另一作品为基础创作的作品,但不是精确的逐字的复制。如何准确而全面地理解演绎作品,长期以来一直是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