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具体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章的规定,我国法院调解的程序大致可分为:调解的开始、当事人协商和调解的结束三个阶段。
  
  (一)法院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商标纠纷案件应由当事人申请调解而开始;或者由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而开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建议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开始。
  
  (二)当事人协商
  
  当事人在有关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规范的指导下,协商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案,可以以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为基础进行协商,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或协助调解人员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为基础进行协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商标的赔偿数额而言,在协商时,需要按照以下的顺序确定赔偿数额: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协议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4)法定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调解结束
  
  调解结束,是指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做调解工作和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结果而结束法院调解,法院调解的结果有三种情况,因此,法院调解结束的形式也有三种:
  
  (1)调解成立,制发调解书而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因此,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 人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其内容经法院审查确认合法,则应由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
  
  (2)调解成立,制作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
  
  (3)调解不成,及时审判,从而结束法院调解程序。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或者所达成的协议不合法,经法院指出当事人又不愿改正的,或者 调解书送达时一方和双方当事人翻悔、拒绝签收的,都属于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束法院调解。
  
  二、法院调解时应该遵守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采用调解方式确定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时首先需要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调解的请求,法院若是受理,会及时的安排调解的时间。然后会限期结束调解,若是调解时已经确定了赔偿数额,那么在调解结束时,法院会制定调解书,若是各方对赔偿数额有争议,那么结束后法院需要及时开庭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房屋征收评估存在哪些风险?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一、房屋征收评估存在哪些风险?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1、评估机构仅进行了房屋外围测量估测,而并未入户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调......


·选择江岸区工伤鉴定机构的优势在哪
      关于工伤,国家规定的是先需要到指定的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在伤情得到稳定的控制之后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伤情的鉴定,所以在工伤之后需要清楚......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对于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各项政策......


·工伤医疗期鉴定手续怎么办理?
      工伤医疗期鉴定手续怎么办理?一、职工工伤鉴定怎么办理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


·集资诈骗罪公诉意见书包含什么内容?
      集资诈骗罪,国家正在严厉打击,涉及到诈骗罪的情况就会得到国家的行政处罚,那么集资诈骗罪公诉的意见书当中应该包含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刑事法律规......


·双方打架我先动手怎么划分责任?
      双方打架我先动手怎么划分责任?双方打架我先动手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受到伤害的程度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导致这个事情发生的主要调试者他是承......


·债务清偿期到期别人欠钱又不还怎么办
      债务清偿期到期别人欠钱又不还怎么办一、债务清偿期到期后别人欠钱又不还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


·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办理?
      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抚养权可以到法院或者公证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


·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丧葬金的手续是怎样的?
      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丧葬金的手续是怎样的?丧葬费领取的手续具体如下: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


·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
      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一)限购范围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


·家装工程施工标准有哪些?
      家装工程施工标准有哪些?一、家装工程施工标准有哪些?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