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二、吸毒要判多久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网签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签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网签办理的注意事项1、网签信息录入要准确网签信息一旦录入到住建委的系统中,不可轻易修改;如果录入错误,需要......


·工资一天150元误工费多少
      工资一天150元误工费多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起诉离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吗
      夫妻在一起是因为感情,有的夫妻没有了感情就会选择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就可以直接去申请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这时候就需要借助到法律来起诉......


·假冒商标侵权报案可以吗?
      一、假冒商标侵权报案可以吗?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在了解强制措施期限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强制措施期限,而又规定了哪些强制措施。一般在对刑事案件进......


·违反单身约定,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身约定”违法。《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本案中,公司明显是对聂女士婚姻自主权的侵犯、干涉。而......


·公司法股东注资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出资本来就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将来股东也是凭借自己的出资额度来确认自己在公司所占有的份额的。新公司法当中除了灵活的调动了股东出资的方......


·交通三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交通三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一、交通三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


·判决抚养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的抚养权后,没有抚养的一方需要按时缴纳子女的抚养费,但是也有人以不服的心态拒绝缴纳,而又面对法院的判决是无法避免的,对于过......


·在我国离婚房价增值怎么分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上,是最容易引起两家矛盾的一个问题关键所在。夫妻共有财产也包括不动产,像房子、共同经营的企业这些......


·一、去做工伤鉴定不成怎么办?
      一、去做工伤鉴定不成怎么办?从相关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