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取保候审判拘役不去执行会怎么样?

取保候审判拘役不去执行会怎么样?会直接变逃犯,保证人和犯罪人员都会根据情况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逃跑,公安局应当发出通缉令,网上追逃。《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二、拘役是如何执行的?《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远离监狱和劳动队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内执行;但在监狱,劳动队或看守所执行的,要实行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如离家路途较远的,可以累积使用假期。此处所谓“酌量发给报酬”,既不是不发给报酬,也不是同工同酬,而是根据犯罪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表现、技术水平和生产收入情况等,发给适当的报酬。三、判拘役一般多久通知执行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自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计算,有十天上诉期。十天内不上诉的,十天后判决生效。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不代表着当事人不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只要在取保时而被判了拘役,那么作为犯罪人员就要及时的进行履行自己的责任,如果选择逃跑而不去执行的话,那么就会变成逃犯,逃犯一般是会加重当事人的刑法,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醉驾驾驶机动车的后果是什么?
      醉驾驾驶机动车的后果是什么??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分两种:1、酒精含......


·是先离婚还是先争取抚养权
      一、是先离婚还是先争取抚养权在协议离婚中,需要先协商好抚养权才能办理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判决离婚和抚养权的归属会同时判决,没有先后之分。......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


·父母包办婚姻合法吗,包办婚姻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古代婚姻是必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且经过其他的一些法定程序,婚姻关系才会成立的。但是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我国现行......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1、所需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是指一个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因为清算问题所引发的在清算顺序......


·诉讼离婚和登记地有关系吗
      没关系,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


·结婚一年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现如今男女结婚之后很快离婚的情况很多,其中能够坚持一年之后离婚的也算是比较好的了。而一般在离婚撕破脸的情况下,双方往往就会因为彩礼钱而产生纠......


·犯了破坏军事设施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破坏军事设施罪既遂一般怎么判一、犯了破坏军事设施罪既遂一般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


·民法总则监护人资格的恢复需要哪些条件
      民法总则监护人资格的恢复需要哪些条件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监护人资格的恢复需要哪些......


·居住在城区养老院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居住在城区养老院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