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罪的具体适用情况,应当严格基于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三种不同情节的量刑处理情况,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基于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合法的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夫妻离婚时贷款房屋处理情况是怎样的
      有的人购房的时候为避免多支付利息,因此选择了一次性全款购房,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实还是有很多人都是选择了分期付款的,这样的房屋就被称为贷款房......


·一、店面合同签了违约金1万是否合理?
      一、店面合同签了违约金1万是否合理?店面合同签了违约金1万是合理的,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公示的内容有哪些?一、披露要求根据《披露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


·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一、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


·要回小孩抚养权到什么地方起诉?
      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会对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统一意见。有时候,小孩会归男方抚养,之后男方有打骂虐待小孩的情形时,女方可以主张变......


·法律规定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吗?
      法律规定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吗?法律上还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沒有法律,因而它是沒有强制的,将来......


·涉嫌诈骗罪需要请律师吗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


·一、男方死亡父母的房子财产怎么分配?
      一、男方死亡父母的房子财产怎么分配?1、按照父母的意愿2、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3、父母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并不享有房子财......


·学校校车超载怎么处理的?
      学校校车超载怎么处理的?孩子的安全一直是关注的重点,也是一所学校首要考虑的问题,在上下学上设立校车来保障学生安全。校车是专门为学生设计的客车......


·涉嫌偷税漏税人员责任是什么
      涉嫌偷税漏税人员责任是什么?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


·余杭区非农征地补偿依据的规定是什么?
      余杭区非农征地补偿依据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通俗点讲就是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依据我国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