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吗?

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吗?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具体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三、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有哪些?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常情形下,若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从与法院的宣判结果,是可以在一审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后,再次上诉的,但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并不适用此规定。且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之中,一旦发现重婚等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存在,不管起诉状之中的请求是什么,都可以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双方都会就交房的时间作出一个约定,作为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双方都会就交房的时间作出一个约定,作为开发商就要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商品房,否则就会对购房者构成违约,此时自然需要......


·2023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2023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


·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
      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一、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


·一、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偿误工费会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偿误工费会赔偿吗?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


·误工费胜诉后律师费是多少?
      误工费胜诉后律师费是多少?这个一般都是根据案情和涉及的标的同具体的律师协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所、不同律师、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的要求及......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


·房子抵押贷款利息怎么算
      各商业银行房贷利率执行情况均不一样,具体利率是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如果借款人个人资质情况较好,获得的贷款利率较低;反之,如果......


·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醉驾明天开庭深圳宣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醉驾明天开庭深圳宣判的可能性有多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多久进行宣判,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工伤的认定步骤
      工伤的认定步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