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交通事故不认罪应该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不认罪应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不认罪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处理,这也就意味着应当严格的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处理,如果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直接按照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没有构成犯罪的就不会定罪量刑。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将会对此定罪量刑,其实对方没有承认该罪名,也是可以按照相应的证据来进行定罪的。没有构成犯罪的仅仅是一种民事方面的纠纷,需要对方对于损失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转让合同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转让合同债权的条件有哪些(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


·政府信息公开深圳市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政府要进行信息公开,在政府的工作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通过这种将履行职务的行为所产生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公开,那么......


·外资股权转让如何评估?
      外资股权转让如何评估?一、外资股权转让需要评估么?资产投资投资者股权变更(包括股权转让)必须经关资产评估机构需变更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资产......


·要怎么样构成逃税罪2023
      要怎么样构成逃税罪(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


·互联网平台交易中的监管有哪些
      互联网平台交易中的监管有哪些我国应当根据网络交易的整体性、统一性、信息化等特点,反思传统的属地管辖模式,建立以大型交易平台所在地的专门机关监......


·门前搭建防高空坠物棚是违法的吗?
      门前搭建防高空坠物棚是违法的吗?当然不犯法,反倒是那些从高楼乱扔垃圾的人如造成他人损害要负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矛盾如何处理?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矛盾如何处理?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矛盾处理应当是按照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补充协议名为“补充”实际也是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与主合同......


·北京买房资格核验时间需要多久?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不少人想要在那里工作定居,那么房子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北京买房需要一定的购房资格。房屋交易是大宗交易,尤其是以北京的房......


·房屋产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什么
      房屋产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什么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


·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包括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在租赁房屋或者买卖房屋时,难免会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而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中介属于黑中介,经常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