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夫妻一方借条造假可以请求分割婚内财产吗?

夫妻一方借条造假可以请求分割婚内财产吗?夫妻一方借条造假可以请求分割婚内财产,具体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二、夫妻一方借条造假可以请求离婚吗?夫妻一方借条造假可以请求离婚,但是不一定会被判离。这是由于法院一般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原告以配偶伪造债务为由的离婚诉讼请求,只要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伪造实事实存在,那么法院一般就会受理该离婚纠纷。若是在诉状之中,原告并没有提出希望对方少(不)分共同财产,那么法院有可能会直接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去处置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工伤赔偿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协议书分为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和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两种。两者的核心内容有一定的差距,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拟定工伤赔偿协议书。以下是我......


·商家买假药诈骗怎么处罚?
      商家买假药诈骗怎么处罚?商家买假药诈骗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医疗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


·缓刑听证制
      实施缓刑听证制度是一种司法创新,它彰显了“程序正义”这一经典的法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法制建设的特......


·未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
      未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冻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冻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对于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来说,土地使用权是其重要的不动产,可以进行抵押、买卖和转让。如果企业拖欠他人货款,被财产保全后......


·租房押金要好多钱 租房押金是多少
      在实际租房的时候,房东为了避免承租人损坏房屋内的设施,一般会与承租人约定一个租房押金,当然法律在这方面没有规定,这都是根据习惯进行的。那通常......


·公租房能够继承吗
      近年来,不少地区的政府都陆续的推出了公租房这类的政策性房屋,主要是解决城镇户口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但有的人在租赁到了公租房之后,其要是不幸过......


·一、店面违约金最多多少有效?
      一、店面违约金最多多少有效?店面违约金最多实际损失的30%有效,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属权的协议。一般这份合同会划分好双......


·我国法律援助形式有那些
      我国法律援助形式有那些(一)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通常情况下在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