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司不存在了如何补劳动合同?

公司不存在了如何补劳动合同?1、公司不存在了若是想要补劳动合,就只能是自己去咨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用工登记的系统里面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操作,实际确认时候需要递交些材料,如果丢失就补上一份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可以被补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二、公司不存在了还能起诉公司吗?法定代表人是行使公司职权的代表,是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身份是公司赋予的。公司如果注销了,企业法人资格就不存在了,法定代表人资格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没法起诉法定代表人。三、告拖欠工资的公司不在了怎么办拖欠工资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公司已经倒闭关门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恶意拖欠工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公司在注销之前,破产清算时是一定需要先处理好拖欠职员的薪资、偿还债权人的钱等相关事项的,若是职员遇到单位还没有将自己应得的薪资支付给自己,就已经倒闭了,那么此时该职员的经济权益有可能并不能得到维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恶意透支信用卡会判刑吗
      恶意透支信用卡会判刑吗一、恶意透支信用卡会判刑吗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


·长城汽车行贿如何处理?
      一、长城汽车行贿如何处理?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是关于行贿罪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七级伤残交强险赔偿金是多少
      在我们生活中及工作,往往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当然这里边也包括伤残,死亡的。这是可悲的也是可怜的,那么如果发现了七级伤残交强险赔偿金又是......


·加班小时怎么算工资
      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2倍。法定......


·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可以驳回起诉
      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可以驳回起诉一、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可以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盗窃车内物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子抵押是什么意思?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子抵押是什么意思?房产质押和抵押是什么意思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


·公摊面积增加是否要补交房款
      一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合同上面的面积都是算是了公摊面积的,而不是房屋实际可以使用的面积。但日后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公摊面积增加,那......


·机动车辆交强险有什么作用 一、机动车辆交强险有什么作用?
      机动车辆交强险有什么作用一、机动车辆交强险有什么作用?1、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2、有利于减......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人办理结婚证?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人办理结婚证?取保候审期间,只要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就可以登记结婚。取保候审不会限制结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取......


·人民法院调解有哪些弊病?
      人民法院调解有哪些弊病?一、人民法院调解有哪些弊病?1、调解无期限和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