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
  
  一、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的借条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1.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公司的名称、住所地、社会统一信用证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具体的借款金额;
  
  3.约定利息以及利息计算的方式;
  
  4.约定还款时间;
  
  5.在结尾需要写明借款日期,加盖公司公章。
  
  二、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欠钱不还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一) 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三、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公司在成立之后,若是遇到了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时,可能不会选择向银行等金融结构借贷,而是会选择向股东等自然人借钱。公司的借钱事宜一般是财务处理的,需要注意的是,以公司的名义借钱时,必须要带上公司的公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侄子和外甥哪个有继承权?
      侄子和外甥哪个有继承权?侄子和外甥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才具备继承权,也可能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


·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明令要求
      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明令要求,不允许酒后驾车,但是有些车主还是不听从法律规定,这里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醉驾可以改成酒驾吗二者区别是什么?根据相关......


·关于民法总则中的代理的新突破 代理,通俗的说,是指被代理人
      关于民法总则中的代理的新突破代理,通俗的说,是指被代理人授权给代理人,代理人用自己的专业水平知识与第三方进行民事交易,可以作出独立的意思表......


·交通事故案件有人伤的一个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案件有人伤的一个流程是什么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


·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会被扣除一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出现问题,就可......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


·投资公司法律规定
      投资公司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现在我国市场当中的投资公司的数量也是非常多的,公民在理财的时候也可以选择比较优秀的、专业的投资公司。公司法当中......


·其实我们在实际调查的过程当中就发现
      其实我们在实际调查的过程当中就发现,有些员工对于自己用人单位的业绩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积极性,这种结果其实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管理是有一定的关......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一、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部分无效的,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的决定......


·小的基金公司会倒闭吗
      小的基金公司会倒闭吗从理论上来说,基金公司真的有会倒闭的可能。但是我们那些耳熟能详的基金公司都是有着很大的背景的。有很大的经济实力。基本上倒......


·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民属于合同的纠纷,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如下:1、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