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也就是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收录在案的,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
  
  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的,可以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④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⑤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获得私募基金托管人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获得私募基金托管人资格需要哪些条件?一、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


·国土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的补偿方式是什么
      国土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的补偿方式是什么一、补偿直接给农民通知明确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


·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是否有效
      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是否有效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


·没有交工伤保险能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交工伤保险能做工伤鉴定吗一、没有交工伤保险能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


·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怎样处罚的
      一、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怎样处罚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在我国抢注国外商标合法吗
      在我国抢注国外商标合法吗抢注国外商标不合法,但构成侵权行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较之抢先注册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巴黎......


·债权债务公示表是什么
      债权债务公示表是什么一、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


·买平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行
      买平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行买平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是可行的,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


·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的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一、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的民事诉讼状怎么写?民事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醉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醉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


·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
      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