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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放纵走私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形态: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会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仍然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二、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的;
  
  3、三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三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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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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