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无效婚姻宅基地如何取得?

一、无效婚姻宅基地如何取得?无效的婚姻说明双方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要申请宅基地都是不能获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二、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建房的土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仅仅享有使用权。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姻在法律上得不到认可,那么就不可以享受到国家相关的待遇,包括申请宅基地,只要身份不合法那么村委会也是不会分配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让土地给予真正需要的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住房开麻将馆合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住房开麻将馆合法吗?符合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法律规定什么行为构成重婚
      什么行为构成重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


·当事人撤销法律援助怎样写?
      当事人撤销法律援助怎样写?公民通过法律援助打官司的时候,要写援助律师写一份案件代理协议。如果后期在法院开庭之前,案件发生转机需要撤诉的,当事......


·醉酒驾驶五年后考什么区别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购买车辆的公民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在行使车辆时也要遵循交通法规,如果出现了醉驾等行为,会将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进行吊销,那......


·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一、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一、自己涉嫌醉驾影响下一代吗?
      一、自己涉嫌醉驾影响下一代吗?醉驾判刑对下一代有影响。醉驾判刑的下一代无法通过征兵政治审查,不能考取公务员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二......


·债务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债务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一)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


·房屋装修伤人责任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买房后,都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房屋进行装修,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因装修而伤人等。那么,在法律上,若房屋装修伤人......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1、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2、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


·辞退员工不离开工厂怎么办?
      辞退员工不离开工厂怎么办?一、辞退员工不离开工厂怎么办?辞退员工不离开工厂可以心平气和的和劳动者坐下来进行协商,如果是通过合法的辞退的手续......


·癌症复发属不属于工伤事故?
      一、癌症复发属不属于工伤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