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一)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这将在后面章节作全面介绍。(二)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即:1、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2021.01.01生效)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民法典》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3、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4、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5、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判断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是有必要的,因为事实婚姻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而同居关系虽然不被法律认可,却也并不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有同居关系的双方,生育了孩子之后,享有的权利一般是与婚生子相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积极完善着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说征地的问题是时有发生的,我们对于征地问题关注度也也非常的高......


·天山区一级地段房屋拆迁补偿比例是什么样的?
      天山区一级地段房屋拆迁补偿比例是什么样的?一、轮候保障房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离婚案件能否上诉
      民事案件在做出了一审判决之后,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然后进入二审程序。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的,那么离婚案件可以上......


·婚内夫妻财产认证去哪里办 一、婚内夫妻财产认证去哪里办?
      婚内夫妻财产认证去哪里办一、婚内夫妻财产认证去哪里办?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应当提交的材料:⑴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


·法律规定什么是法定抚养人?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法定抚养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


·开发商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很多购房者买房就是为了更快住进新房,而不少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按时交付房屋,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是国家在2004年就通过的政策文件,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为了能够促进农民因为承包的农用地而增......


·房屋拆迁是否需要听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


·关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时限是多久?
      关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时限是多久?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相关规定,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天通知该员工,并且要额外支付辞退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九
      规则九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于第三人时,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但该权利是债权的一种形......


·没离婚房产证去名可以吗
      可以。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