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债务纠纷担保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纠纷担保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债务纠纷担保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保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债务纠纷中有担保人,那么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应该是从担保期限届满以后开始计算的。而且正常情况下联系不到债务人的话,债权人也不可能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罚没款滞纳金从那天开始算起?
      罚没款滞纳金从那天开始算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文件......


·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


·根据新刑法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新刑法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新《刑法》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


·房屋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
      房屋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房屋合同纠纷不可以报警,房屋合同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应该到民事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什么建筑工程是全国都在不断兴起的行业,但是许多建筑工程的风险、危机甚至是惨剧暴露在人们的面前。可见我国对于建筑工......


·知识产权增资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增资是什么意思一、知识产权增资是什么意思知识产权评估增资是指股东拥有的知识产权财产权经国家权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按照国家......


·被撞伤后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被撞伤后赔偿流程是怎样的要是被机动车撞伤,此时根据交警对事故作出的责任划分,伤者就可以要求肇事一方实际做出赔偿。而在索赔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具体......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们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他人的,而受托管......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借贷时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生活中,为了不遭受经济损失,不少人只愿意将钱借给比较熟识的亲朋好友,而不愿意借给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的人,当然,亲朋好友介绍的人除外。那么,......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条件是什么?一般来说,自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尚未被发现,或者已经发现犯罪人但未采取讯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