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一、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管辖权异议不需要质证,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但不会进行质证,而是由法院直接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票据纠纷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海损事故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海难救助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共同海损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活动开始以后,在诉讼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需要质证,但是,管辖权异议没有质证的这个环节,包括受理原告诉求的一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没有管辖权的话,法院会直接移送管辖,移送管辖后会通知原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与联系点是什么股票和公司债券是很多人都容易混淆的,有大部分人都会认为两者是一样的物品,但其实不然,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是两......
·证据调查申请书使用情况
证据调查申请书使用情况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就是说,依照举证责任承担的规定,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但受客观条件......
·法律上来说回迁房属于商品房吗
法律上来说回迁房属于商品房吗?现在为了城乡规划,部分地方的土地将会被征收,在征收土地时难免这些土地上面会有人在居住,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国......
·行政处罚不服申请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不服申请格式是怎样的?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之后,若不服从于该处罚是可以提出复议的请求的,对于这些提出复议的主......
·公司股东私人账户发工资仲裁是否可以?
药公司股东私人账户发工资仲裁是否可以?公司股东私人账户发工资仲裁是可以,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内容是什么?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内容是什么?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即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这里所说......
·原告起诉离婚想撤诉怎么办
撤诉是属于原告的权利,而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的一方其实也是可能出现撤诉的情况。那此时原告起诉离婚想撤诉怎么办呢?而离婚撤诉的时候,又有哪些需......
·父母去世女儿和侄女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父母去世女儿和侄女继承比例是怎样的?父母去世女儿和侄女继承比例是前者是和父亲的母亲一起平均的分配。后者并不参与分配。儿女继承权分配比例是平等的......
·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
·一、买卖不破租赁当事人约定排除是否有效?
一、买卖不破租赁当事人约定排除是否有效?买卖不破租赁当事人约定排除是有效的,在租赁期发生使用权变动的,原有的租赁合同即消灭或者解除。以往对各......
·劳动者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获得赔偿
劳动者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获得赔偿劳动者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