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什么意思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什么意思?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意思是对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设置四年的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的,三年的有期徒刑可以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缓刑考验期满后的后果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三、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简单理解缓刑的话,就是暂缓执行的意思,是否要执行主刑,主要看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被宣告缓刑的话,说明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犯罪情节比较轻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一、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货币15个工作日左右就好如果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增资时间相对比较长大概2个月左右增资流程......


·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


·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有什么区别?
      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有什么区别?商标是牌子,而商业名称是企业的商业名称,1、首先,一个公司一般都只有一个商业名称。而一个企业名称可以有很多个商标......


·什么是抚养费?
      什么是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


·北京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很多方面,我国各个地区规定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就那工伤认定来说吧,虽然具体的认定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中作出了规定,但就认定流程来看各个......


·酒驾肇事致一人重伤是否负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什么是监护人?
      什么是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


·代理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代理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企业为了快速进入某一区域的产品市场并不断拓展市场规模,往往会选择地方经济代理合作的方式进行,企业提供产品,代理方负......


·不动产出质是可行的吗
      不动产出质是可行的吗我们知道房屋和土地都属于不动产,当我们有特殊需要的时候,不动产是可以用来抵押的,也就是不动产抵押,那么不动产出质又可以实......


·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一、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任务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风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