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公司的保险单。
  
  如果受害者死亡的还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书、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原告经济困难的,还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但是要提交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及申请书。
  
  3、如果被告为企业时,原告要上网打印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原告为企业的,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的委托事项。公民的委托必须由本人来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有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6、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方式及住址),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立案费用怎么收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2、申请费。
  
  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其中,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能不能涨价?
      一、买卖不破租赁能不能涨价?不能,因为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时候,租赁关系的依据仍旧是原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


·新保险法条款具体有哪些内容?
      为了提高个人的抗风险能力以便在突发危机时为自己分担压力,人们通常都会为自己、家人、爱车等等买一份保险。可见保险对于现代社会的平稳运行也发挥着......


·萍乡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有哪些?
      萍乡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有哪些?萍乡交通违章处理地点一般是车管所和交警队,处理所需资料如下: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3、记分人驾......


·离婚有哪些是共同财产?
      离婚有哪些是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


·持有假币罪的范畴是怎样的
      生活中,制造、销售假币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做法。其实,现如今的这种犯罪形式已经很少见,但是假币并没有根本的从市场上杜绝。还是有少数的犯罪分子抱着......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要扣工资吗?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要扣工资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合伙企业解散原因都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原因都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在企业上班,我们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双方违约进......


·合同不合法怎么办
      如果说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话,该合同可以视为是无效合同,当事人是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解除合同,以便保护自己合法享......


·有关当事人批捕后请律师吗
      一,有关当事人批捕后请律师吗(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最新司法解释 不管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最新司法解释不管是怎样的运输方式,公路也好、航空也好,都是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的。而针对不同运输方式下的人身损害情况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