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区别有什么?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区别有哪些?1、遗嘱的订立程序不同,自书遗嘱一般有被继承人亲自订立;公证遗嘱需要被继承人到公证处,在相关工作人员配合下完成。相对而言,公证遗嘱程序要复杂一些。2、遗嘱的效力不同,自书、代书、口头和录音遗嘱,不得更改和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目前公证遗嘱效力最强。应当注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法定形式。法律要求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二、自书遗嘱有哪些法律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综上所述,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订立遗嘱的形式,两者在订立程序和效力上不一样,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自书遗嘱是当事人自己完成的,只要符合遗嘱条件就有效,而订立公证遗嘱需要去公证处办手续,需要带上遗嘱文本、财产证据等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
      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包......


·国企辞职后保险怎么办
      国企辞职后保险怎么办一、国企辞职后保险怎么办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1993年8月1日前离职的原国家固定工,其之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


·蚂蚁花呗还款手续费是多少
      蚂蚁花呗还款手续费是多少现如今,支付宝的功能越来越强大,近年来,支付宝又新增了借贷的功能。在借贷方式上,蚂蚁花呗是很多人选择的一种方式。通过......


·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一、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


·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一、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关于企业回款,法律以外的方式很多,如软磨硬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以后合作带来利益进行诱导......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会影响刑事处罚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会影响刑事处罚吗?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会影响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审理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审理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一、审理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什么一、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什么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


·在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


·失窃多少物品可以立案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无偿委托合同属于正式合同吗?
      无偿委托合同属于正式合同吗?显然是属于正式合同,是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双方行为”。基于双方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