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
  
  一、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基础之上,进行归类融合,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十几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全面覆盖,统一登记范围。
  
  具体有以下这几种: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房屋用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当事人不申请的,登记机构可以不予登记。
  
  (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3)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
  
  ②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
  
  ③预查封登记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请求,是开启不动产登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在审核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虽然登记机构不能完全确保登记材料的真实准确,但是登记机构必须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尽量查证登记材料的真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人死了欠的网贷要还吗?
      人死了欠的网贷要还吗?人死了欠的网贷要还吗?一般来说,由担保人和继承人在继承的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如果贷款是用于家用,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承担。......


·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有什么区别
      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有什么区别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在拆迁中工业企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获得多少补偿,补偿项目有哪些,虽然关心,但却不是很清楚相关的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


·常见的无偿合同有哪些类型
      常见的无偿合同有哪些类型?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


·限制高消费令有期限规定?
      限制高消费令有期限规定?限制高消费令有期限规定,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令五年左右,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有关北京劳动合同书标准版是什么样子的
      北京毕竟是属于我国的首都,因此对于我国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是践行得比较好的一个城市。尤其是在北京市范围内的劳动关系,一方面是由于北京市的各位劳......


·一、婚姻期间一方多分割财产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期间一方多分割财产情形有哪些?婚姻期间一方多分割财产情形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能多分财产、导致离婚原因是一方有过错,受害的一方能提......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是什么
      嘉定区这是属于上海的直辖市区,嘉定区当地有很多可持续性发展的条件也是吸引了很多外地的投资者,因此不管是嘉定区本地还是外地人肯定碎语嘉定区当地......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