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院著作权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著作权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必须符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院对个别情形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收到起诉状后:
  
  1、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来之日起开始计算。
  
  2、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编立案号,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5、决定立案后,立案庭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在有效的诉讼期之内进行起诉,人民法院都会保障权利人的权益,但是过了诉讼期人民法院无法保障权利人的权益,但是依旧会受理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起诉行政不作为并赔偿的前提是什么
      起诉行政不作为并赔偿的前提是什么目前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依据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一、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都没有异议,可以协议离婚,但如果双方以上两个问题存在争议,......


·什么是著作权法限制
      什么是著作权法限制著作权法限制,是指著作权人已经由法律授权,可以对某部作品拥有专享的权利,著作权人除了可以享有权利,也要对作品的某些社会义......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标准是什么?2018年江苏醉驾最新规定标准具体如下: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


·安徽合肥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安徽省的合肥市区近几年来的城市面貌建设也可谓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在合肥当地长期生活的这部分居民肯定能够切身体会到合肥的发展状况的。所以......


·一、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权多久?
      一、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权多久?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权多久的时间,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而只是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


·劳动合同工什么情形可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工什么情形可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


·因为疫情被辞退属于合法的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如果限制员工回家是出于疫情管控的需要采取的必要手段则不违法。如果是因为满足企业日常运营的需求,需要员工加班的,用人单......


·公司法人代表和监视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人代表和监视有什么区别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对外不能代表公司。而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