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后应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后应该怎么办法院如果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就必须对同一事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而且还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二、如何撤销民事已生效的判决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在自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法院的判决是不能通过申请撤销的,如果你上诉了,该判决就不会生效。三、生效民事判决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民事判决生效后产生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后果:1、拘束力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上诉审判决,在其宣告或者送达后,就发生一定的形式效力。即作出该判决的法院,自判决成立后,即受其拘束;以后该法院在同一审级内不得自行撤销或者变更其判决,即使当事人同意撤销或者变更时,也不能变更或者撤销该判决。判决对法院的拘束力是判决的内在属性。为此,各国民事诉讼法都认为,判决成立之后就产生拘束力。2、既判力既判力又称实质上的确定力(也有人称为对事的确定力),是指确定的终局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强制性适用力。3、执行力执行力是指给付判决可以作为执行根据,判决中的权利人在义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行政判决生效之后,被处罚人是需要按照判决书履行判决义务的,如果对判决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申诉,没有异议的就该在规定时间履行,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没结婚证离婚女方有赔偿吗?
      没结婚证离婚女方有赔偿吗?一、没结婚证离婚女方有赔偿吗?是否有赔偿就要看双方协商的情况;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了不会用婚姻法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哪些情况下男方可以取得抚养权
      现代社会独生子女家庭较多,夫妻离婚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只能放弃直接对孩子抚养教育的权利。当有关孩子抚养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工程初步验收监理要准备什么
      监理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一、工程前期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


·未签署分包合同实际施工人诉讼需要注意什么?
      未签署分包合同实际施工人诉讼需要注意什么?未签署分包合同实际施工人诉讼需要注意必须要能提供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


·侵权人财产不够可以先承担侵权责任吗?
      您都知道民法、刑法、行政法调整的是不同的社会关系,但是关于三种责任竞合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很多人是有疑问的,关于侵权人财产不够可以先承担侵权责任......


·深圳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
      深圳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深圳股东变更流程: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流程1、股权转让协议达成2、股权转让公证/见证3、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网贷不还算诈骗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网贷不还算诈骗吗?网络贷款偿还如果出现突发情况无法偿还的话,可以选择进行沟通,一般都会给予理解,涉不涉嫌诈骗就需要根据情况来......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


·公司债权债务不清怎么办?
      公司债权债务不清怎么办?现代经济的发展,促使很多人进行投资创业。因此,我国的公司数量也出现相应的增长现象。不过,经济市场的变化非常频繁,有一......


·破坏电力设备罪起诉书怎么写
      在日常的经营和生产过程当中,电力设备和用电的安全是息息相关的。并且现在处于一个用电量非常大的时代,电力设备的安全更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在生活中......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一、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到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注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