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起诉

一、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离婚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方作为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即便工资收入比较低,那也不能干脆不给孩子付抚养费,工资收入低的话,双方可以相互协商,适当的降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可不能因为夫妻离婚就把这种负面情绪转移到孩子身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实际走账是否构成虚开?
      实际走账是否构成虚开?实际走账也是构成虚开发票情况的,对于有过账有销售合同但是有发生实际的货物或者劳务销售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反之就属于......


·土地使用证最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最新政策内容是什么?土地是国家的财产,我们无法获得它的所有权,但我们都知道,可以通过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方式来从国家那里获得土地的使......


·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具体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具体是什么《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


·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向哪里投诉
      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向建设地点所在省区的建设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


·一、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


·员工怀孕哪些情况可以辞退
      员工怀孕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


·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一、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可以提出续期的请求,农村耕地的土地使用年......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政府信息公开安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安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随着我们国家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也是越来越快了,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上看到很多信息,同......


·父母离婚超生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
      由于封建思想的禁锢,很多家庭有了女儿想要儿子。明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还要超生。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时,因为超生子女抚养费问题产生矛盾,闹至......


·股权转让协议各阶段买受人的权利是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各阶段买受人的权利是什么?股权对于持股人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如果想要转换其他的项目投资,手里没有资金的情况下持股人会对股权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