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哪些行为属于玩忽职守2023

哪些行为属于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除了以上表现以外,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玩忽职守的行为方式多样,涉及面广,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本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二、怎么处罚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而玩忽职守的行为,具体可以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 非为等。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有哪几种
      主要有以下五个不同:1、提交诉状不同。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


·农村集体土地哪个部门管
      农村集体土地哪个部门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


·中国刑法信用卡诈骗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现在每个人几乎都会有一张信用卡!如果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行动的话,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有很多情况,比如恶意透支,在规定期限没有归......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第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自己的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第二,提交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是什么尽管说在生活当中,建筑工程的设计和修建都是不一样的,对相关人员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的这些是没有办法进行攀......


·儿童坐副驾驶违章扣分吗
      儿童坐副驾驶违章扣分吗一、儿童坐副驾驶违章扣分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


·财产权的分类?
      财产权的分类有哪些分为债权和物权。物权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


·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是包括离婚起诉的诉讼阶段以及审理阶段和最后的开庭判决阶段。第......


·旅游纠纷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什么?
      旅游纠纷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什么?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


·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可以自己写吗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不少夫妻选择私下签订离婚协议,那离婚协议可以自己写吗?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离婚协议是......


·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我国的个体户有很多,在经营个体户之前,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确定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在要求的范围内经营规定的商品。个体商户也是我国的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